危有重建,安居樂業。
緣起
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及國民生活品質,特訂定本條例。
申請期限
(台北市)
自107年1月1日 ~ 116年5月31日止。
2018年1月1日 ~ 2027年5月31日止。
申請程序
適用範圍
補助耐震評估
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得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提出申請評估費用補助(107年起適用)。
申請對象:建築物所有權人取得逾半數以上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出具委任書或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
※ 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第6條所列各款案件,及建造執照法規適用日為中華民國 88年 12 月29日後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助。
減免稅賦
獎勵建築容積
獎勵後建築容積,最高可達1.3倍之基準容積或該建築基地1.15倍之原建築容積為限。
※不受都市計畫法第85條所定施行細則規定基準容積及增加建築容積總合上限之限制。
獎勵再加碼
優先獎勵
其他獎勵
保證金繳納計算方式
★ 保證金繳納公式計算:應繳納之保證金額 = 重建計畫範圍內土地當期公告現值×0.45×申請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6條至 第9 條規定之 各項容積獎勵額度未超過基準容積6%者,其各項保證金額度得減半繳納。
放寬建蔽率與建築高度
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增訂第95條之3條文公告施行後,即可辦理之。